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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陕西宁强萨诺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发酵饲料加

添加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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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批字〔2023〕8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陕西宁强萨诺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发酵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宁强萨诺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陕西宁强萨诺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发酵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高寨子街道办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26696.42m2,生产颗粒饲料及发酵饲料。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生产车间和100m2清理间;辅助工程包含原料库、原料筒仓、成品库、锅炉房、配套用房、生活办公楼;公用工程主要包含用水、用电、排水、供热;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固废、噪声及废气治理措施。该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67%。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项目用地有《不动产登记证》(陕(2022)宁强县不动产权第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11)、《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以及环评提出的关于施工期环境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禁止夜间施工,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妥善处置和清运废包装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控制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按要求规范设计、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满足项目运营需要。项目建成后,发酵用水、喷淋除臭用水收集后回用于发酵工段,锅炉排污水+软水系统排水、车辆冲洗消杀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宁强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严禁随意外排。落实生产车间、化粪池硬化防渗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3.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全面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颗粒饲料生产线和发酵饲料生产线投料、粉碎、除杂、发酵等环节废气治理。其中,投料粉尘、除杂粉尘、粉碎混料粉尘,经负压集气罩和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天然气锅炉燃料废气干燥机燃料燃烧废气经封闭管道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发酵异味采用水喷淋除臭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收集方式、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和排气口设置须符合环保要求,所有生产废气必须全面有效收集处置并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2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规定限值。

饲料环境污染_环境饲料_饲料环境压缩比

4.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规范处置,落实“三防”措施,不得随意倾倒。废包装袋采用捆装后外售至回收单位,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由生产厂家回收进行再生处理;生活垃圾、除杂杂质运往就近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5.做好声环境保护。按照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要求,合理优化作业场所布局,粉料投料机、粒料投料机等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合理布局,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严防噪声扰民和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3年12月4日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3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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