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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3年2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

添加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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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877-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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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项目:国家电投横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电投横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洼垤乡横山村

建设单位:国电投绿电能源(玉溪)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76万元,占总投资的0.85%。

环评单位:云南诚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利用元江县洼垤乡洼垤村与横山村附近的灌木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布置光伏组件,利用光伏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本工程直流侧装机121.,交流侧装机100MW,容配比为1.2:1,电池组件选用 块单片功率为 545Wp 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支架采用固定式安装,支架倾角取24°,组件横向2排布置,竖向布置13列,每26块组件为一个组串,南北向间距不小于 6.5m,电站由36个光伏发电单元组成本工程拟建1座220kV升压站及储能设施。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光伏阵列、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升压站储能系统、集电线路、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施工废气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不得污染道路。

(2)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

(3)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4)对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5)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居民区。

(6)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7)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2、施工期施工废水保护措施

(1)建筑施工废水:共 2 个施工场地,每个施工场地设置一个 1 个沉淀池,设置的沉淀池容积为 20m3,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收集、澄清,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

(2)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及绿化,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共设置 1 个旱厕,产生的粪便排入旱厕,经厌氧发酵后定期清掏绿化。

(3)雨季径流: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施工期施工噪声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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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板区施工时,应采取建设隔声屏障措施,减少对村民的噪声干扰。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6)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4、施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土石方:本项目无弃土弃渣产生。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交洼垤乡垃圾收集点处理。

(4)粪便:项目施工厕所产生的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围绿化施肥。厕所进行防渗处理。

(5)临时堆土: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档。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废气保护措施

升压站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排烟管道高于食堂楼顶 1.5m 高排放。

2、运营期废水保护措施

(1)升压站应设置 1 个隔油池(容积 1m3),设置 1 个化粪池(容积 2m3),设置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分别不低于 1.5m3/d)。升压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或绿化,不外排。

(2)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因电池板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SS,可直接将电池板清洗废水用于电池板下植被浇灌。

3、运营期噪声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箱式变压器设置隔声罩、加强绿化,并加强设备维护。

4、运营期固废保护措施

(1)报废电池板:收集到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内综合楼中的固废暂存间内存放,不得露天堆放,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

(2)化粪池污泥: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作肥料。

(3)生活垃圾:在升压站设置若干垃圾桶,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危险废物:废油用油桶收集,收集好的废油与废蓄电池一起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禁止露天堆放,禁止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暂存时能防风、防雨、防流失。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1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国电投绿电能源(玉溪)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国家电投横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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