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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回应会计准则变化:呈现角度存在差异,不影响险企保险业务运营

添加时间: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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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陈婷婷李秀梅)2017年和2020年,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即中国版IFRS9)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即中国版)。根据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上市险企将采用新的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也将一并实施。

4月27日晚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公布了2023年一季度业绩报告。这是中国人寿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发布的首份财报。

中国人寿表示,公司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采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过渡方案。在境内上市地,将继续执行原保险合同准则和原金融工具准则,并披露财务报告,同时,自2023年一季度起通过附注补充披露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财务信息;在境外上市地,将自2023年半年报起按照和IFRS9准则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

国寿保险公司行为准则最新_国寿保险条款_保险准则2号解释

中国人寿表示,公司作为国内寿险行业的头部企业,渠道多元,产品丰富,且已在境内外上市近20年,采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过渡方案,有利于投资者更充分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准则变化的影响。

那么,新准则实施,对上市险企会带来哪些影响和变化?

中国人寿表示,新保险合同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三方面:一是收入确认原则发生变化,保险公司保险服务收入不再直接等于当期应收取的保费,而是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并剔除其中的投资成分。二是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方法发生变化。三是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发生变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列示有所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两方面:一是金融资产分类发生变化,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分别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计提发生变化,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同时,中国人寿认为,会计准则的变化不影响险企保险业务运营,不同的会计准则只是影响盈利在不同期间的分布。而新准则下财务列报的变化,亦不会改变寿险公司长期经营的实质,只是呈现角度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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