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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添加时间: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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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10、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一、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GPS 系统,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二、通过 GPS 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实行全天候全程监控,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三、监控人员负责对本公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四、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省内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 100 公里/小时。

五、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 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六、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七、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发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八、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车辆滞留,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仍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GPS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通过GPS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

(一)要及时提醒、提示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

(二)要制止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

(三)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

(五)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九、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登陆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心报告,并与省运管局GPS平台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及时处理,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状态,做好相关记录记载。

十、夜间值班人员每日车辆违规数据进行统计,填写《GPS监控系统违法

(规)车辆日报表》,白天值班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趟次及时进行处理。

十一、严格施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的事项交待给接班人,并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

第二篇: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平顶山市公交交通总公司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和完善车辆动态监管体系。预防和减少道路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一、通过GPS监控平台及时发送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信息。

二、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提醒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三、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上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等行为,要做好监控记录,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事后处理。

四、凡因停电或网络中断等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正常监控时,监控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三篇:XX公司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XX公司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充分发挥卫星动态监控系统的功能,有效实施对公司车辆的动态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程。

一、系统登陆:

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 打开“开始”→“程序”,进入监控系统双击即可启动。

2、在服务器名上输入本地服务器的地址,输入完后,请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数据库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

二、开启前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四、GPS 监控管理操作:

1、通过 GPS 监控平台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2、GPS 限速设臵实行分段限速,其中山区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 100 公里/小时。

3、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 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4、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5、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发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6、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辆滞留,夜间 22 点至日 6 点期间仍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GPS 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通过 GPS 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提示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 22 点至次日 6 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是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7、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 GPS平台不能登陆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心报告,并与省运管局 GPS平台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及时处理,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动态,做好相关记录记载。

8、夜间值班人员每日对车辆违规数据进行统计,填写《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白天值班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趟次及时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采取的处臵措施以及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的事项交待给接班人,并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

五、突发紧急事件处臵操作:

1、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驾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次生事故或灾害发生,并及时向公司或车站报告。

2、公司或车站接到驾驶员事故报告时,接报人要查清事故基本情况、现场处臵情况、事故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县交警大队报案,同时向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

3、公司或车站接接到道路塌方、暴雨、洪水、泥石流、大雾、大雪、冰凌严重等险情报告后,要通过 GPS 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如实通报险情,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当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时,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

4、GPS 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警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问清事态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逐级向上进行汇报。

5、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视情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臵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车辆动态管理表_公司车辆动态管理图标大全_车辆动态管理办法

6、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六、信息处理程序: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4、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5、处理故障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6、违章及处理信息至少保存3年。

第四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形势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要做到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灯,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灯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 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 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 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 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 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厂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 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 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驱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京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不得超出规定路线范围行驶的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6、如车辆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1、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的工作

2、自GPS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 录。

3、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GPS设施予以拆卸、变更 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第五篇: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制,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本规程。

一、GPS监控管理操作规程

1、通过GPS监控平台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2、GPS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山区道路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100公里/小时。

3、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纪律,并事后进行处理。

4、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

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5、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发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死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6、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辆滞留,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任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GPS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通过GPS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提示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是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7、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登录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心报告,并与省运管局GPS平台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及时处理,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动态,做好相关记录记载。

8、夜间值班人员每日对车辆违规数据进行统计,填写《GPS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白天值班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趟次及时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事项交接给接班人,并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

二、突发紧急事件处置操作规程

1、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以外伤害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驾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次生事故或灾害发生,并及时向公司或车站报告。

2、公司或车站街道驾驶员事故报告时,接报人要查清事故基本情况、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县交警大队报案,同时向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

3、公司或车站街道道路塌方、暴雨、洪水、泥石流、大雾、大血、冰凌严重等险情报告后,要通过GPS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如实通报险情,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当隐患排除后回复通行时,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

4、GPS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警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问清事态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逐级向上进行汇报。

5、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视情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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