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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添加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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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为提高员工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奖励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资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努力、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惩罚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员工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目标保持共同一致。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三、奖惩原则

1、公司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一种遏制;

2、奖惩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并要求处理及时;

3、为确保奖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

4、所有员工在规章制度面前实行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并一视同仁;

5、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物资与精神相结合、教育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四、奖惩分类

1、奖励可分为以下四种:

(1)通报表扬:因表现突出、部门提出申请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

(2)记小功:一年内累计通报表扬3次,作记小功1次;

(3)记大功:一年内累计记小功3次,作记大功一次;

(4)晋升:一年内累计记大功3次,岗位薪资晋升一级。

2、惩罚可分为以下四种:

(1)警告:因工作失误或效率低下,部门提出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2)记小过:一年内累计警告3次,作记小过1次;

(3)记大过:一年内累计记小过3次,作记大过一次;

(4)待岗或解聘:一年内累计记大过3次,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的处理。

3、功过相抵

(1)功过相抵是指员工人事档案记录中的行政奖励和处罚,不影响经济奖励和处罚的执行;

(2)在一年内,奖励与惩罚的各四种情形可相对应进行功过相抵,每人每年仅限抵一次;

(3)员工所受奖惩情况将记入个人人事档案中,作为员工在考核、晋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奖励标准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视功绩大小给予50-300元的经济奖励:

(1)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为员工楷模者;

(2)主动或协助上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并取得实质效果的;

(3)拾金不昧,使个人或公司免受经济或财产损失的;

(4)遇突发事件能处理得当,或对危害公司利益的能预防或举报,为公司减免损失的;

(5)主动维护公司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6)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超额完成重要或特殊交办的任务;

(7)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一定成效的;

(8)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并受到同事或客户一致赞扬的;

(9)节省物料、利用废料或降低成本有成效者;

(10)有其他积极向上的正能量,需要给予弘扬和表彰的事迹。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小功奖励,并视功绩大小给予300-500元奖励;

(1)一年内累计获通报表扬达3次者;

(2)遇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的;

(3)举报或揭发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损失的;

(4)提议改善业务或工艺流程、管理方法等,经采纳施行成效明显的;

(5)节约物料并降低成本、或有效利用废料取得显著成效的;

(6)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获得奖励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大功奖励,并视功绩大小给予500-800元奖励;

(1)一年内累计获记小功达3次者;

(2)公司在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或变故中,对已发生的事情能有效的消除、化解或控制,避免公司承受重大损失的;

(3)获得社会、行业等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以为员工作出表率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给予晋升;

(1)一年内累计获记大功达3次者;

(2)绩效考核中能达到公司目标并多次表现优良者;

(3)工作努力、业务熟练、技能突出、能超额、圆满完成任务的;

(4)其他具有特殊贡献者。

5、员工获得的各类奖励均记录在人事档案内,并作为其考核、调薪、晋升及调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6、任用与提拔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的优秀员工可破格提升。

六、惩罚标准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直接给予警告,并视违纪程度给予50-300元处罚;

(1)在工作场所随意打闹和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能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3)妨碍或不遵守工作秩序,违反工作规则致使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4)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或集体活动的;

(5)在公司内部或对外交往中违反职业规范行为的;

(6)每月迟到、早退等达3次及以上,经提醒后仍无明显改正的;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8)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未及时报告,但未造成损失的;

(9)触犯治安管理法规,但情节轻微未受到行政处罚的;

(10)其他有符合警告处罚的相关行为。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给予记小过,并视违纪程度给予300-500元处罚;

(1)一年内累计警告达3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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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生产操作规程、情节较严重,并造成安全隐患或公司财产受损的;

(3)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和不服从领导的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4)未经许可擅自带厂外人员到公司生产区参观或拍照的;

(5)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6)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出伪证制造事端者;

(7)携带危险品入厂或在禁烟区吸烟者;

(8)擅自销毁、涂改、丢失、泄露、盗窃公司重要合同、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9)未在限期内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情节严重者;

(10)对下属的过失行为不报告和工作督导检查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给予记大过,并视违纪程度给予500-800元处罚;

(1)一年内累计记小过达3次者;

(2)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或项目正常开展,破坏公司工作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3)在内外交往中发生利益冲突、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违背职业操守,给公司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带来损失的;

(4)员工欺骗公司、虚报谎报、违反法律和伤风败俗等情节恶劣的,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5)拒绝服从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挥,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6)擅离职守导致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7)在工作时间内酗酒滋事、上班醉酒,不听劝告者;

(8)不遵守工作规则,擅自改变工作方式,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盗窃或蓄意损坏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0)未经许可将公司车辆、设备、财产等擅自使用、赠与、租借、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者;

(11)聚众要挟、煽动、破坏劳资双方关系,妨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者;

(12)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为;

(13)因过失造成公司声誉、财产等重大损害或使公司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14)其他有符合记大过的相关行为。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具体情形给予待岗或解聘的处罚;

(1)一年内累计记大过达3次者;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3)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文件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蓄意损坏公司财物,故意泄露、盗窃公司生产和技术秘密,造成公司受损的;

(5)在厂区内赌博、被拘留或触犯刑法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罪行为的;

(6)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7)携带违禁品和危险品进入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8)新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要求和资格的;

(9)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给公司名誉带来重大损失的;

(10)组织、煽动员工消极怠工、罢工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胁迫领导的,严重扰乱公司工作秩序的;

(1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者;

(1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13)通过伪造票据、资料等恶意侵占公司财产或利益者;

(14)因自身过失造成公司受到新闻媒体、网络、社会公众等负面舆论或负面报道的;

(15)因人为造成生产、质量、设备、安全等责任事故,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

(16)一月内连续无故旷工七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天的;

(17)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后果严重者。

七、惩罚补偿

1、员工因不良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需按规定补偿公司的损失;

2、补偿原则

(1)若损失特别严重,或故意的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行政罚款并行;

(2)如因违规行为取得不当收入的,先行没收其非法所得再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损失补偿处分;

(3)根据事件情节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可要求其进行全部或部分经济补偿,补偿额度根据过失程度及影响程度确定;

(4)造成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处罚方式和补偿金额。

3、实物损失补偿按市场重置价格,或原采购价格折旧后的残值进行补偿,二者取其低;

4、公司有投保险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金额按实际情况选择与行政罚款并行;

5、责任人因违反工作规则或个人疏忽导致需要补偿的,未涉及管理失职或连带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进行补偿;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的,仅限于员工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形。若员工行为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奖惩管理

1、各级管理者对本部门员工的工作行为规范性负有相应的责任,包括监督责任、提醒责任、管理责任、教育责任和失职连带责任;

2、部门当月行政处罚人次占该部门总人数的5%及以上的,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负面影响的,管理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3、公司所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均可提出奖惩申报,行政综合部对提出的奖惩申报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及上报;

4、在任何奖励或处罚决定做出之前,调查人员对所有事件细节、人员信息等进行保密,与当事人进行访谈和沟通时要做好相关记录;

5、若受罚人当月罚款、补偿金的总额超过其工资20%的,可考虑分期逐月扣除,并保证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如低于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奖励申报

(1)员工工作行为符合以上奖励条款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综合部提出书面行政奖励,并详细描述受奖事例;

(2)行政综合部对奖励申报进行调查核实,与事实相符的交上级领导审批,不相符的退回申报部门;

(3)申请的奖励审批后,属于个人奖励的随工资同步发放;奖励明确到部门的,由部门经理到财务部统一领取后,可自行、合理主导奖金使用方式和分配方式;

(4)行政综合部向全公司发奖励通报,表彰和宣传获得奖励的部门或个人,同时将获奖信息记入相关台账和档案中。

7、惩罚执行

(1)对事实确凿、情节轻微的一般员工违纪或符合本办法警告项的行为,部门可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并开据书面的《员工奖惩通知单》交当事人签字,再报行政综合部备档;

(2)员工违规行为符合本规定记小过及以上处罚条件的,由部门如实向行政综合部反映情况,由行政综合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

(3)员工对公司作出的奖励或处罚有异议的,可出具理由充分的书面事实向行政综合部辩诉,行政综合部结合辩诉事实于一周内给出复核意见并提交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即为最终结论,不得再存异议;

(4)凡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逾期在《奖惩通知单》上签字认可的,一律视作认同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奖惩。

九、附则

1、以上未尽事宜的,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之前有与此文相冲突的制度或条款,均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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