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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添加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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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一)行政执法职责

1、镇政府行政执法职权

2、镇政府行政首长执法职责

3、镇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4、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执法程序

1、行政审批程序

2、行政处罚程序

3、行政复议程序

4、群众上访处理程序

以上程序通过"指南""示范"的形式张贴于镇政府内。

公司准则模板_公司行为准则公示制度内容_公示规章制度案例

(三)在本行政区域的一定范围内对不特定对象依法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通过新闻传媒、张贴布告告示。

二、违示责任公示

(一)镇政府行政首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其违示责任:

1、凡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定条件而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不予审批的;

2、对群众提出的合法、正当要求不予采纳处理的; 

3、在执行公务中以权谋私,被发现或举报并被证实的;

4、在作出或执行具体行为中违反法定内容或法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镇政府行政首长的违示行为,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1、行政处理。即责令违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经济赔偿;通报和公开检查。

2、行政处分。即对违示者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经济赔偿。即视违示者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确定相应数额的赔偿金。

4、追究刑事责任。即对违示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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