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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监测

添加时间: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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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监测附件1山西省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环办[2009]5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山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努力建立健全、完善监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监测质量管理行为,不断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提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山西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增强全省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各市县环境监测机构不断完善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监测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合格率达100%;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监测项目计量认证通过率达100%,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性。 三、工作方式 在全省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省环保厅对辖区内的市级环保部门及所属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检查,并不定期组织对县(区)环保部门及所属环境监测站进行抽查考核。

现场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环保厅负责每年组织对1/3辖区内的市的检查,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1/3县(区)的检查。 (一)单位自查:市、县(区)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行动计划》和本《方案》要求,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自查,填报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并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有关环保部门组成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看档案记录以及盲样测试等方式,对下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上级部门组织检查辖区内环保部门落实《规定》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置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计量认证情况、国家标准分析方法采用率、标准样品配套率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上级部门组织检查辖区内环保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制度》的手段和技术措施,特别是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情况、合格证的管理,监测机构的持证上岗考核率、抽查率、人员培训率等。 (三)环境监测实验室规范使用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上级部门组织检查辖区内开展对环境监测机构在用的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和空气)检查工作。

山西环境监测_山西环境监测收费标准_山西环境监测单位名单

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仪器设备使用规定的执行情况,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定、档案管理等情况,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逐步建立环境监测在用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四)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国家空气自动站检查执行《关于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比对监测活动的通知》(晋环监发[2009]14号文),国控废水和废气重点污染源检查执行《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和抽测工作的通知》(晋环监发[2009]38号文),全省环境质量监督检查执行《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及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检查与考评”的通知》(晋环监发[2008]86号文)。 (五)积极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各市县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技术培训工作,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上级部门组织检查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市、县(区)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计划》的实施,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要参照《方案》内容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市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要认真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检查,将检查工作作为提高本单位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各单位要按照《行动计划》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自查工作,积极迎检,配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共同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四)各级环保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和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总结。 六、2009年工作安排 根据《方案》要求,2009年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对长治、晋城、吕梁和忻州四个市级站进行相关内容的现场检查,请以上单位于现场检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检查内容包括: 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3、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空气)的情况 4、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5、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6、全省技术比武初选组队工作进展情况 (二)时间安排: 1、7月下旬,拟用5天时间检查长治、晋城; 2、8月上旬,拟用5天时间检查吕梁、忻州。 (三)2010年和2011年的检查工作计划将根据当年全省监测工作计划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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