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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静默期安排”的公示

添加时间: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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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有关建立健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的要求,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有关规范,本公司已建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现将有关安排公示如下:

一、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为实现敏感信息在公司各业务领域之间的有效隔离,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包括信息隔离措施及在此基础上就相关利益冲突事项采取的监控、披露或限制等措施。

二、实施跨墙(跨越信息隔离墙)管理

本公司证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需要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跨墙审批程序。证券分析师在跨墙期间,不得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设置限制清单

为管理利益冲突的需要,本公司将有关敏感信息涉及的公司或证券编制为限制清单。对于列入限制清单的上市公司,本公司不对外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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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静默期期限

对于本公司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需遵循下列静默期安排:

(一)本公司 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本公司 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的,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本公司 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在该上市公司列入限制清单期间,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在静默期内,如发生会影响相关公司上市证券价格且已为公众所知悉的重大事件,经本公司法律合规部审核确认针对该事件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豁免以上静默期规定。

上述要求为本公司现行规定。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对以上静默期安排作出相应调整。相关安排更新后,本公司将及时作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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