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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文件要求,结合市住建委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开展2021年09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名单及本次核查资质范围
1.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专业(海洋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专业(海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库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海洋石油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2.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设计所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乙级;
3.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工程钻探劳务;
4.天津开发区新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乙级
5.天保中天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
6.筑诚地下空间建筑规划设计(天津)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7.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乙级;
8.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专业(海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专业(海洋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
9.天津泰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10.天津圣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
11.利策科技(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
12.天津中汇嘉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
13.天津天蓝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海洋石油专业乙级;
14.天津花川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
15.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
16.天津石一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17.天津开发区金泰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
18.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乙级;
19.观景(天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20.天津悦冠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21.天津奥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专项乙级;
22.中航智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保税)-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23.天津中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高新区)-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24.天津慧智忠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乙级;
25.天津国源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乙级;
26.通时迪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
27.津天(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乙级;
28.方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
29.中建建安(天津)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30.天津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
二、核查内容
1.勘察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核查形式
本次动态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检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需校验原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报送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发生过变更的请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5.《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6.消防设计单位需提供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7.勘察单位需提供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无需校验原件);
8.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以上单位请于09月23日(周四)前将核查材料报送我委。
四、核查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委将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和“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2.对于核查不合格单位,我委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勘察设计任务。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或上报住建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
2021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