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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行为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提醒告诫函

添加时间: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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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准则_公司卫生行为准则_卫生标准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行为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

提醒告诫函

全县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切实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和药品质量安全,杜绝违法行为。

二、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可以选择采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计价单位、服务价格等内容。药品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卫生标准规章制度_卫生管理准则_公司卫生行为准则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药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医疗机构购进的冷藏药品要按照规定的温度储存和运输,冷藏储存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药品要按说明书标示的要求进行储存并留存温湿度记录等。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面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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