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中华视窗

咨询热线

400-123-4657

公司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动态

为什么证券从业人员不许炒股?

添加时间:2024-02-09

/

从一贫如洗到一夜暴富,这样巨大的变化极易在股票市场中上演。由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炒股,理性一些的想借此提升生活质量,野心大的呢,便是想要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神话。炒股作为一种投资行为,只要合乎法律法规,其实是无可厚非的。

但如果你要是证券从业人员的话,那么这个“平常”的炒股行为就会变为一种违法行为了。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炒股,这是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的法律准则。

一般人想要炒股,需要到证券公司开户,开立资金账户之后才可以进行股票买卖,而证券从业人员在证券公司工作,近水楼台,在工作中必然会获得多于一般人的业务优势和信息优势,如果允许他们利用这种优势炒股,就会损害普通投资人的利益。更不用说,证券行业里的监管人员了,他们和普通人的信息差距就更大了。

所以,《证券法》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很容易理解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现在也有声音在讨论:是否可以对接触基础业务的从业者适度放开买卖股票的限制?

员工证券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公司员工投资行为准则_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办法

理性地看待这种讨论,提出者是出于提升证券从业基础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为投资者带来具有实质投资建议的考虑。但放松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炒股限制,极易让有心人钻空子,行职务之便谋自己之利,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秩序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个人看法或者业界讨论,都不及官方回应来得权威。我们一起来看看,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对此是怎么说的吧。

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办法_员工证券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公司员工投资行为准则

新《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不仅不允许,还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所以,各位正在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不要被一些“过来人”的侥幸言论所影响,备考时以新《证券法》的法律法规为答题标准,今后从业了也要以此为行为准绳,不要越过法律的红线哈。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邮箱:admin@zhonghuanews.net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4 中华视窗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ICP备案编号:粤IP**********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