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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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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厅各处室(总队、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根据《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12〕2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开始启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为信用评价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守法意识,是促进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是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是创新环境管理的有益探索。

二、加强领导。信用评价工作涉及面广,评价结果敏感,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工作。省环保厅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蒋益民同志任组长,王会龙、彭翔、李继军、郑粟、谢立、潘碧灵、徐兴龙、姚斌、张在峰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信用评价工作小组,谢立同志任组长,省环保厅各处室、总队、中心、站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设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省环保厅各处室、总队、中心、站负责对市州环保局上报的信息进行归口审核,收集并补充本部门日常环境监管信息。省环保厅信息中心负责开发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软件,建立全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库。各市州环保局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上报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联系人:石竹;联系电话: -)

三、强化考核。信用评价工作是强化环境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省环保厅将对各市州工作情况进行评比和通报。

四、落实监督。信用评价工作要做到信息真实、有据可依、有证可查,评价程序规范严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督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确保评价工作公开透明。对不遵守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企业环境行为等级_企业的环境行为_行为环境企业案例分析

五、做好服务。信用评价工作是环保部门的一项日常监管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关于2012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评价基准年:以2012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作为评价基准。

(二)评价对象:列入《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企业、上市企业、以及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较严重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其他企业自愿申请参加评价。

(三)进度安排1、工作布置和准备阶段(2012年6月~2012年12月):2012年9月1日前,完成工作动员、布置及技术培训工作;2012年10月1日前,各市州环保局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并报送至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2012年11月1日前,各市州环保局组织县(市、区)环保局向参评企业下达《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告知书》(见附件1);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参评企业的环境监管监测,确保评价信息全面,并收集汇总2012年度环境监管信息。2、企业自查自报阶段(2013年1月1日~1月31日):企业填报《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登记表》(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登记表》,见附件2),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市、区)环保局。3、县区补充核实阶段(2013年2月1日~2月15日):县(市、区)环保局核实企业填报信息、补充日常监管信息,完成县(市、区)评价定级。并将各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县(市、区)评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州环保局。4、市州补充核实阶段(2013年2月16日~2月28日):市州环保局核实填报信息、补充日常监管信息,完成市州评价定级。并将各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市州评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5、省厅补充核实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20日):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将市州上报评价信息分送各处室、总队、中心、站审核,补充完善省级和国家级的日常监管信息, 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拟定评价结果。6、结果反馈阶段(2013年3月21日~4月10日):2013年3月31日前,市州环保局将拟定评价结果反馈企业,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2013年4月10日前,市州环保局组织对企业反馈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企业反馈意见及核实结果上报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7、结果公示阶段(2013年4月11日~4月30日):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7天。省厅各职能部门会同市州及县(市、区)环保局核实和处理公示意见,厅务会审核确定评价结果。8、统一发布(2013年6月5日前):省环保厅发布第一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1、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告知书。2、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登记表。3、县(市、区)评价信息汇总表。4、市州评价信息汇总表。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1: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告知书( )环信告[2012] 号:依据《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对你单位开展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请在接到本告知书后,认真填写《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登记表》,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局。逾期不按规定报送自查及附件材料,环保部门将依据日常环境监管信息及社会公众反映情况开展环境行为信用评价。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盖章)备注:《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登记表》和《湖南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请登录“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网址:)下载。――――――――――――――――――――――――――――文件送达回执:文件名称: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告知书文件编号:( )环信告[2012] 号文件下达单位:文件接收单位(盖章):文件交送人:文件接收人:文件交付时间:文件接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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