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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报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公司治理运作,促进银行持续稳健经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要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成立了以董事长高建平先生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专项工作小组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对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基本制度,逐条对照《“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详尽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经认真开展自查,本行在如下三个方面尚需进一步改进:
(一)进一步强化董事会核心决策职能;
(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二、公司治理概况
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精髓高度一致、与国情行情高度融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建设一家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本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探索,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和基本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传导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公司治理理念先进。在强调股东投资回报的同时,更加注重对银行的公众属性和社会责任,向广大金融消费者、员工、客户负责,努力践行社会责任。例如,率先在国内同业提出投保高管责任险、银行财产险和员工忠诚险,体现了对现代公司治理理念的深刻理解。《金融时报》等权威财经媒体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当国内企业还在讨论什么是利益相关者利益时,兴业银行已用自己的实践给出了答案。又如,2006年5月,本行与IFC正式签署损失分担协议,合作开展中国公用事业能源效率融资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借助于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