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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开展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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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危化〔2021〕98号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安全管控,有效降低安全风险,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市应急局决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指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证的企业)开展信息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本市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定置管理工作进行优化与调整,利用数字化手段,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和出入库管理,积极响应本市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的战略目标,实现数字化赋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一)加紧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应当加紧建设符合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系统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空间信息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管理、危险化学品车辆/人员出入信息管理等基本模块,并实现储存设施火灾危险类别、消防措施、禁限控危险化学品、储存容量、化学品禁忌、行政许可范围、应急处置方式等危险化学品仓储过程中的动态识别预警功能。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区应急管理局应督促企业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数据全量录入,准确记录并展示每个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的实时储存数据,鼓励企业采用条码采集或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开发入库危险化学品系统自动扫码、自动分配储存区域等功能。结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要求,在系统内拓展实施视频监控管理、动态预警、数据分析、在线巡查等功能。

(二)结合系统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要求

在日常管理中,企业应严格执行“先登记、再入/出库”或“先扫码、再入/出库”程序。危险化学品入库时,详细记录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规格、批次号、发货单位、货主单位等信息,按系统分配情况入库储存,严格遵守未经登记/扫码的、不在行政许可范围的、化学性质有禁忌的、超仓间储存量的、货物无中文信息标签的、应急处置方式有冲突的“六不入库”要求。危险化学品出库时,企业应按照“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原则,有序周转,在系统内详细记录流动流向信息,做到对危险化学品“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库存可掌握”,有效提升储存环节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人员出入管理

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应对进入厂区装卸的运输车辆、驾驶员、驾押人员实行统一调度、规范管理。采用车牌采集、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内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人员信息,并严格执行“五必查”(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电子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要求,对于采用集装箱或槽罐运输的,还应在系统内记录对应的集装箱箱号或槽罐罐号,切实加强车辆/人员出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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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的对接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区应急管理局应指导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将企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并实现数据信息实时传输。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管理机构通过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获取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空间数据、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数据和实时库存数据,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储存品种、数量、储存状态等信息,实现动态监测预警,指导各级监管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持。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迅速开展宣贯培训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化管理工作,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宣贯培训,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基层一线、企业一线,确保政策宣贯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涉及此次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守牢安全底线。

(二)严守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系统建设任务

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应评估本企业的仓储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现有系统功能,通过优化、改进、新增系统的方式,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以及所属辖区的区应急管理局应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自2022年5月1日起,本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核发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证时,应将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系统、落实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运输车辆/人员管理以及对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审查要素之一。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储存行为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加快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进度。同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通过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严厉打击,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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