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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国际法大讲堂”中文系列讲座第111期——“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国际法问题

添加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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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大讲堂”中文系列讲座第111期

“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国际法问题”

核废水任豪_核医学污水处理池_核污水任教授

(主讲人高之国教授)

核废水任豪_核医学污水处理池_核污水任教授

(与会人员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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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简介

2021年6月8日,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中文系列讲座第111期——“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国际法问题”专题讲座在线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高之国教授担任主讲人,国际法学院国际公法研究所所长郭红岩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同时,来自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开大学、海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等多家科研院校的130多名师生参加了此次在线讲座。高之国教授围绕日本核污水排海决定涉及的国际法问题与大家展开了深入的交流。

核废水任豪_核医学污水处理池_核污水任教授

(高教授为大家讲解讲座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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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概况

核医学污水处理池_核废水任豪_核污水任教授

高之国教授首先介绍了福岛核电站的基本情况、核泄漏事故及其核污水的处理情况,并指出日本政府在处理核污水五种方法中选择了最便宜但危害最大的方法。高之国教授强调,日本核污水排海不仅有害于海洋生态环境、人类生命安全和海洋产业安全,更涉及人权问题。因此,针对日本核污水排海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高之国教授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列的国际法渊源入手,具体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以及“特雷尔冶炼厂案”“莫克斯工厂案”“乌拉圭河纸浆厂案”和“荷兰皇家壳牌公司案”等案例,重点分析了日本核污水排海决定所涉及的国际法原则和义务,具体包括:风险预防原则,审慎义务原则,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国家责任及赔偿原则。高之国教授认为,上述各项国际法原则、条约规则和国际判例,共同构成适用于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决定的一整套国际法原则和证据体系。

针对日本核污水排海决定,高之国教授从“综合施策”与“法律路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应对建议和措施:第一,制订国家和地方应急计划。第二,进行核污水污染损害计算机建模。第三,开展国际法研究工作。第四,善加利用国际司法程序,适时调整我国对国际争端司法解决的传统立场和政策。第五,贡献中国方案,将核污水排海的计算机建模和国际法研究等成果,作为公共产品向周边国家、国际社会和相关国际组织提供。第六,证据收集整理,立刻启动污染损害的科学、法律、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等方面证据,为外交与法律战做准备。

高之国教授指出: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决定和行为对于中国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们应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为中国和国际社会应对日本核污水排海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对于维护国家利益、推动国际海洋治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现实和历史的意义和作用。

核废水任豪_核污水任教授_核医学污水处理池

(高教授从国家层面提出应对之策)

此次讲座不仅从实践与法律层面引发了大家的思考,更对当前应对日本核污水排海决定以及中国维护海洋权益而言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参考价值。在互动环节中,高之国教授对海南大学张良福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王泽林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郭红岩教授、武汉大学严兴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陈曦笛和周豪放等老师和学生们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并鼓励师生继续就日本核污水排海问题展开讨论与研究。

本次国际法大讲堂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排版|新闻宣传中心办公室 李媛婷

审核 | 张倩倩 尹一凌

法大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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