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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观察】“核”去何从——基于核正义理论的日本核污水排海审视

添加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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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日本政府不顾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的反对、不顾人类未来生存安危,执意启动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行动。在核开发利用的历史中,人类经历了多次重大核安全事故,但是像日本政府这样不负责任,直接将核污水排放入海,让全球共同承担福岛核事故造成的灾难性后果的行为尚无前例。对于日本核污水排放入海的行为,我们需要从核正义理论出发给予郑重审视,并且由此对核安全威胁予以警醒和反思,各方共同努力构建起“人类安全共同体”。

核正义理论与日本核污水排海

核正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核正义,指核利用活动符合国际与国内法律、规则、章程和条约的内容要求,国际社会、区域间和国家间进行协同合作,以确保在核利用的过程中没有核安全威胁的发生,更多强调形式正义性。广义核正义,指核利用活动达到广泛安全从而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和发展,使人类在安全无虞的核利用环境中享受核技术带来的益处,更多侧重实质正义性。核正义判定的过程导向三个要件包括:符合国际法规和程序、机会与权利平等、具有自我约束性;结果导向六个标准包括:无核武器、无核扩散、无核战争、无核恐怖袭击、无核安全事故、无辐射污染及伤害。

回顾本次福岛核安全事故,2011年3月的大地震使得福岛第一、第二核电站受到严重影响,尤其是第一核电站的1至3号机组受损严重,最终导致反应堆发生泄露。日本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和保障院宣布此次事故为7级重大核安全事故。事故直接导致3名工作人员死亡,造成了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和扩散,影响到周边几十万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福岛核电站事故之所以如此严重,日本政府的不作为和东京电力公司处置不当、隐瞒事故信息难辞其咎。

人类在享受核利用所带来红利的同时,亦需应对十分严峻的核安全威胁。在当前的技术水平下,气态和液态的核废弃物均可恰当处置。但是日本政府选择极其不负责任的方式,直接将核污水排入太平洋。这一行径,是与核正义的严重背反。

第一,日本违背了国际法规和程序。1972年的《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规定禁止向海洋中倾倒核废料,日本作为《公约》的签署国,应该严格遵守规定,而不是选择将核污水排放入海。国际原子能机构虽然发布了《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但是这份报告是基于日本单方面委托而完成的,并且评估的范围、数据和样本都是由东京电力公司提供。因此,日本核污水排海并不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

第二,日本在核安全上毫无自我约束性。日本政府仅从核污水处理的经济成本和难易程度等方面进行考虑并采用核污水排海方案,是无视人权之举、无视自身处理福岛核污水责任之举。

第三,排污入海造成了核辐射污染。日本排放到海洋中的核污水虽然经过多核素处理设备(ALPS)等进行净化,但是仍然有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无法去除。即使按照评估报告的标准,净化后的核污水也需要进行大量的稀释,其中氚的含量才能达到排放标准。日本核污水多达170余万吨,计划持续三十年才能排放干净,诚然海水有一定的自我净化能力,但是辐射物的富集难以避免。同时,还有一些国际组织揭露,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评估报告只是检测了日方要求检测的放射物质,核污水中还有一些其他放射性物质并没进行检测。

重视核安全的非传统属性

日本核污水排海_日本核污水排海概念股_日本排核污水入海

核安全在非传统安全类型的划分中属于多源性非传统安全。多源性非传统安全是一种混合性复杂威胁,还被称为“交织安全”,即威胁国家安全的“第三种威胁”。

作为多源性非传统安全的核安全,兼具非传统安全的一般性特征和多源性非传统安全的总体性特征。其中前者具体表现为:问题的始发性,成因的潜在性,表现的多样性,传递的扩散性,治理的综合性。后者则具体表现为:一是广义性,核安全影响范围广泛,需要人类共同维护和应对发生的安全威胁。二是复合性,核安全涉及的安全种类和具体问题纷繁复杂。三是不可逆性,核危机一旦爆发,就会出现不可回溯的链式灾难,它消弥的不仅是“敌”与“我”,而且必将引发人类总体性的灾难。

日本核污水排海,辐射物质的富集所带来的所有恶劣影响都是不可逆的,各种影响错综复杂相互连结。除了带来核辐射危害以外,核污水排海还影响了日本渔民的经营,进而容易引发经济、社会等安全问题。日本实施核污水排海后,为防止食品放射性污染风险、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我国海关总署决定,自排海行为发生当日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

核安全威胁的爆发具有潜在性,日本核污水入海的危害性后果并不会立即显现。一些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对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危害重视不够,甚至是利用核安全威胁的这一特征助纣为虐。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评估报告虽然有免责声明,但仍被日本政府作为核污水排海的所谓“合法依据”。美欧等西方国家实际掌握着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话语权,他们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和不正当的勾当,默许日本的行径。

共同构建“人类安全共同体”

核正义理论所勾画的图景是:“类安全”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核利用行为体的价值坐标,各行为体在通过公正、合法的手段和途径推动自身核利用的同时,超越狭隘国家利益的桎梏,在核安全维护上实现精诚合作,确保核利用过程中人类不受核安全威胁的困扰,最终构建起“人类全共同体”。

日本核污水排海已成事实,我们应该何去何从呢?在应对具有全球性影响的核安全威胁时,以国际原子能机构为代表的相关国际组织应当真正致力于维护全球核安全与核安保,保持独立性与公正性。机构工作人员要持续严格对日本核污水排海情况进行监测,将危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美欧等西方大国应该摒弃私利,在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上少打自己的小算盘,监督日本的行为,进行劝说甚至施压,促使日本及时停止排污行为并采用其他处理办法。日本自身应该严格遵守国际规则,承担起福岛核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迷途知返。国际社会需要遵循维护全人类共同安全和生存发展的原则与价值,共同构建起“人类安全共同体”。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美国核武器现代化新进展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研究”(项目批准号:)】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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