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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严格!江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添加时间: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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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意见反馈邮箱:。

太湖污水处理厂_污水太湖厂处理工艺流程_太湖县污水处理厂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 1072-2018)中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部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将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纳入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氨氮和总氮的排放限值按时间段划分执行;

——DB32/ 1072-2018中太湖地区其他区域与本文件中重点保护区域交叉范围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本文件水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删除了“太湖地区其他区域内接纳工业废水量大于实际处理水量6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主要污染物可按照所接纳企业中最严的行业排放限值执行”的规定;

——对部分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进行了更新。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太湖地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再执行DB32/ 1072-2018;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后,太湖地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再执行DB32/ 1072-2018。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文件时,应执行其相关标准。

(1)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相比:

①本文件一级标准、二级标准的CODCr、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限值均严于其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三级标准的氨氮和总氮排放限值均严于其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CODCr和总磷排放限值与其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一致,较其更严;

②本文件除CODCr、氨氮、总磷和总氮以外的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与其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一致;

③本文件选择控制项目中,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氢、马拉硫磷、乐果、对硫磷和甲基对硫磷7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较其更严,并且新增了急性毒性和氟化物作为选择控制项目。

(2)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 1072-2018)相比:

①本文件适用范围更广。太湖标准仅适用于太湖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未能覆盖苏中苏北地区,而本文件的适用范围覆盖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

②本文件污染物控制项目更多。太湖标准中对CODCr、氨氮、总磷和总氮作了明确规定,其他基本控制项目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与其相比,本文件新增了“急性毒性”和氟化物作为选择控制项目。

③本文件总体排放限值更严。本文件规定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限值与其一致,但对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本文件较其更严。此外,本文件对选择控制项目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物、马拉硫磷、乐果、对硫磷和甲基对硫磷的排放限值进行了收严。

④本文件更符合污水厂运行管理实际。针对春冬季低温影响氨氮和总氮排放控制的实际问题,本文件将氨氮和总氮的排放限值按照月份划分,更有利于污水厂精准控制,实现达标排放,以及环保部门对污水厂的监督。

本文件与国家、国内其他省市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中的主要水污染物(CODCr、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限值比较详见表6-1。

太湖污水处理厂_污水太湖厂处理工艺流程_太湖县污水处理厂

太湖县污水处理厂_污水太湖厂处理工艺流程_太湖污水处理厂

通过与国家标准和其他地方标准的比较,本文件排放限值的制定是合理的。

全文如下:

污水太湖厂处理工艺流程_太湖县污水处理厂_太湖污水处理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 1072-2018)中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部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将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纳入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氨氮和总氮的排放限值按时间段划分执行;

——DB32/ 1072-2018中太湖地区其他区域与本文件中重点保护区域交叉范围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本文件水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删除了“太湖地区其他区域内接纳工业废水量大于实际处理水量6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主要污染物可按照所接纳企业中最严的行业排放限值执行”的规定;

——对部分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进行了更新。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太湖地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再执行DB32/ 1072-2018;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两年后,太湖地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再执行DB32/ 1072-2018。

本文件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文件时,应执行其相关标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批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41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太湖污水处理厂_太湖县污水处理厂_污水太湖厂处理工艺流程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70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2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HJ/T 83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347.2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HJ 478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84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3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91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2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7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1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0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1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8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65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6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86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4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16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4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5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06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810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25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826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908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HJ 977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

HJ 97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

HJ 1001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

HJ 1067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8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

HJ 1147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82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污水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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