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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牧野区东曲里村黑工厂违规占地,无环评手续夜间偷产,影响村民

添加时间:2024-06-24

第23批 2023年12月25日

序列号

受理编号

任务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

无论

真的

完全的

目标

处理及整改

无论

完全的

负责任的

加工

20

X3HA2

新乡市牧野区东渠里村非法生产砂石料的工厂,在渠里村鱼塘非法填埋,建造了1万多平方米的厂房、7000多平方米的办公楼,占用了村里20亩耕地。工厂没有任何环评手续,​​也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每天晚上偷偷生产,产生大量粉尘和废水,给村民带来很大影响。

新乡市牧野区

气氛

(一)关于“新乡市牧野区东渠里村非法生产砂石料的工厂,违法填埋渠里村鱼塘,建造厂房1万余平方米、办公楼7000余平方米,占用村内耕地20亩”问题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点位于牧野区与卫辉市交界处,负责人为马永胜。经现场核实,该点有两栋厂房,共计9270平方米,其中东北厂房归属卫辉市,面积4020平方米,南侧厂房西半部归属牧野区,东半部归属卫辉市,共计5250平方米;工厂办公楼共三层,共计225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该厂南侧厂房为空置厂房,经咨询负责人得知,该厂房内曾临时堆放砂石,2023年4月底已全部清理完毕。

1986年,国家修107国道时,就近取土,该地块上形成天然水塘。根据牧野区东渠里村村委会提供的证明,该水塘约19亩,是2013年由吉城村村民马永胜填筑而成。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事务中心的情况说明,该地块为建设用地。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砂石料的违法工厂。综上所述,渠里村填筑鱼塘属实;违法行为不实;建设1万多平方米厂房、7000多平方米办公楼基本属实;占用20亩土地属实,占用耕地不实。

(二)关于“该工厂无环评手续,​​无环保设施,每天晚上偷偷作业,产生大量粉尘和废水,对村民影响很大”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牧野分局与卫辉分局联合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为卫辉市大欧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张希民。该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登记编号为91410781MA44G06G4001Y。生产流程为原料—卸料—焊接—组装—成品,主要产品为送料床、护栏、食槽、自动上料线等,主要污染物为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与之配套建设了一座布袋除尘器,将烟尘收集处理后经15m烟囱排放。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工状态,车间地面及厂区未发现明显扬尘。 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马永胜,该公司一直处于断断续续生产状态。调查组走访了西曲里村、吉城村部分村民及周边企业并填写了调查问卷,发现该公司并无乱排放粉尘、废水的情况,周边居民生活未受影响。

部分正确

加强两区交界处企业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查处;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卫辉市环保局长叫啥_卫辉环保局人员名单_卫辉市环保局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得到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该工厂无环评手续,​​无环保设施,每天晚上偷偷生产,产生大量粉尘和废水,对村民影响很大”的问题

卫辉市人民政府责成孙星村镇、卫辉分局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依法查处,确保不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完全的

没有任何

四十四

X3HA2

新乡市获嘉县第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一半被偷排到周边土地,另一半造成大面积土地污染,使土地不再适合种植农作物。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伪造了第二垃圾填埋场的在线数据。

新乡市获嘉县

(一)关于群众反映垃圾渗滤液处理后一半被偷排至周边土地,造成大量土地污染,使土地不再适合种植农作物的问题

经核实,问题部分属实。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20吨的渗滤液处理系统于2021年12月建成,2022年4月投入使用。截至2023年12月15日,渗滤液处理总量约6.7万吨,清水约3.6万吨,总体产水率约53.73%。处理后的再生水由槽车运至成发水务(获嘉)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浓缩液则泵回填填埋区。出水及浓缩液均未排入周边农田及水体,亦未发生渗滤液违法排放情况。

2023年12月1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区西边界外设有水坑和废沟,水坑内(原洼地)有积水,水坑北侧未连通位置设有废沟,废沟水量较少,水质浑浊,呈棕黄色。经调查,初步推断废沟污水系7月份持续强降雨,使雨水漫过填埋区垃圾堆,聚集在场地西侧低洼处。降雨过后,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将西沟污水抽至渗滤液处理池进行处理。 但由于抽水时污水并未完全抽出,导致低洼处仍有少量雨水滞留。

2023年12月16日,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委托河南卓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生活垃圾处理厂西侧水坑、废沟水体进行检测,2023年12月19日库区西侧水坑水体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76mg/L、氨氮17.4mg/L、总磷0.22mg/L、总氮36.2mg/L,检测结果均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垃圾坑水体化学需氧量为2120mg/L、氨氮为313mg/L、总磷为2.13mg/L、总氮为515mg/L,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浓度均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雨水通过填埋场区垃圾堆溢出并聚集在场址西侧低洼地带的情况属实,但渗滤液被偷排至周边土地的情况并不属实。

(二)关于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伪造第二垃圾处理场在线数据问题

经核实,问题不属实。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于2022年6月开始运行,已纳入全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2023年12月17日,河南温码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现场自检、日标样比对、月质控,均符合《HJ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COD、NH3-N等)要求。渗滤液处理系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2023年12月19日,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委托河南华宇科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南温码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验证比对,待比对结果出具后,确定数据是否存在错误。

部分正确

继续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排查渗滤液溢流隐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渗滤液不发生违法排污、不溢流,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消除群众误解,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好群众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3年12月19日得到暂时解决,并制定了进一步整改方案。

1. 整改

1.关于群众投诉渗滤液一半处理,另一半偷排到周边土地,造成大量土地污染,农作物无法种植

该问题已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部分解决。

为确定积水坑沟污水及周边土壤是否受到污染,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委托河南华宇科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活垃圾处理厂周边地下水质及土壤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数据将于2023年12月26日出具,土壤检测数据将于2024年1月中旬出具。

针对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西侧填埋区外废沟污水堆积问题,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从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日常运行监管入手,确保安全规范,于2023年12月17日将废沟污水全部泵回渗滤液处理池处理。

2.关于当地环保局监测中心伪造第二垃圾处理场在线数据问题

该问题已分阶段解决。2023年12月19日,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委托河南华宇科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南温码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验证,验证结果出具后再确定数据是否准确。

(二)处理

卫辉市环保局_卫辉市环保局长叫啥_卫辉环保局人员名单

针对填埋区西界外荒地沟出现污水堆积问题,获嘉县城管局党组约见了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负责人吕宝学进行提醒。

分阶段完成

没有任何

四十六

X3HA2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长期无执法证在一线执法,督查大队、中队、中心持执法证的人员寥寥无几,绝大多数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证。

新乡辉县

其他污染

(一)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无执法证人员长期在执法一线”问题

经调查,该消息不实。辉县分局监察大队、中队、中心目前在岗执勤人员47人,其中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20人,无证执勤人员27人。经调查,无证执勤人员27人目前在辉县分局从事辅助性工作,所有行政执法工作均由持执法证人员办理。

辉县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为全市1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发放执法证,未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严禁从事执法活动。经核实,截至目前,辉县市司法局未接到无证执法的投诉。

(二)关于“督察大队、中队、中心很少有人持执法证,绝大多数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证”的问题

经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领执法证的条件为“在编在册、从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辉县分局监察大队、中队、中心现有工作人员共47人,其中在编在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20人,均按规定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27名编外人员因不符合申领条件,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主要从事后勤保障、档案管理等辅助工作。

综上所述,监察大队、中队、中心持有执法证的人数相对较少的问题确实存在,但绝大多数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证的问题并不真实。

部分正确

辉县分局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3年12月16日得到解决。辉县分局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纪律,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

完全的

没有任何

56

羟甲基化酶2

新乡市元阳县大宾镇沙岭村北面,有一家无证经营的无名砂石厂,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夜间大货车运货时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

新乡市元阳县

气氛

(一)关于新乡市元阳县大宾镇沙岭村北一家无证砂石厂问题

经调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2023年1月,元阳县祥符朱荫璜灌区供水服务中心对引水渠道进行疏浚治理,李俊杰作为施工方,将疏浚河道后的砂土运至该地点存放,经筛砂机筛选后出售。砂土堆放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作业过程中粉尘问题严重

经调查,问题属实,砂场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在筛砂、装卸过程中均产生了扬尘。

(三)大型货车夜间运输货物噪声污染严重

卫辉市环保局_卫辉环保局人员名单_卫辉市环保局长叫啥

经调查,问题属实,砂土堆场在夜间进行装运,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对居民造成噪声滋扰。

真的

关闭取缔了砂石场,加强了现场巡查,杜绝了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吸取了事件教训,在元阳县全面排查,杜绝了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取得了群众满意的成效。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3年12月21日得到解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大滨镇政府对该砂场实施封闭取缔,截至2023年12月21日,砂场所有设备、原料已全部清理完毕。

完全的

没有任何

73

羟甲基化酶2

(1)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未按规定进行整改,还以罚款来发工资,拖欠举报人三个月工资。(2)新乡市牧野区渭河沿岸将生活污水排入渭河,造成河水不规则污染。

新乡市

其他污染

(一)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未按规定变更”问题

经调查,该消息不实。省直垂直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迎难而上,积极推进。现将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11月我市印发《新乡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新办[2019]10号),2020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完成管理体制调整及更名登记工作,2020年6月成立市垂直改革领导小组(新环办[2020]95号),印发《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等机构设置的通知》(新编[2020]12号)。 2021年4月,涉及改革的县(市、区)分局调入人员名单经市、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办、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定。2022年4月,我市调整市级垂直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新环调改办[2022]49号)。2023年7月,我市印发《新乡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人事资产调入实施方案》(新环调改办[2023]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新财建[2023]3号)。 2023年9月,我市涉及改革的9个县(市、区)分局原调入名单人员调动工作已完成,共调入工作人员84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93人、公职人员751人)。涉及改革的分局党组织建立工作已完成,明确了各分局驻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

(二)关于“自筹资金、靠罚款发工资,并拖欠举报人三个月工资”问题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据调度,截至2023年12月15日,除长垣、卫辉分公司外,其他县(市、区)分公司工资正常发放。长垣分公司行政人员工资正常发放,自筹人员工资发放至2023年10月,存在拖欠环保人员工资问题。卫辉分公司行政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至2023年6月,工作人员工资来源为财政统筹,存在严重拖欠环保人员工资问题。

(三)关于“新乡市牧野区渭河沿岸生活污水排入渭河,时常污染河水”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5日,牧野区政府组织区污染防治办、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牧野分局、区城管局及8个相关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召开案件调查工作部署会议。会后,牧野区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沿河调查核实,渭河全段沿河共有排水口17个,其中雨水排水口11个,施工现场基坑降水排水口3个,污水处理厂排水口3个。首先是11个雨水排水口的情况,这11个雨水排放口为防洪泵站排水口,雨季将市区道路积水汇集后排入河道,发挥防洪作用,平时闸门处于关闭状态,无水排入河道。其中一个排水口为立交桥泵站排水口,除雨季外,其他时间无积水。7个排水口为防洪排水口。泵站设有污水截流泵,平时积水由污水截流泵抽入市区污水管网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雨季提前排空,防止污水排入河道。 三个排水口分别为高湾、工业园区、牛村临时泵站排水口,均未设置截污泵,高湾、牛村临时泵站管道内积水经牛村泵站截污泵抽至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泵站管道内积水经新四街泵站截污泵抽至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三个施工现场基坑排水口排水,此三个排水口水为施工现场抽取的地下水,不涉及生活污水。三是三个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排水,其中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水口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口2个。经查,三家污水处理厂近一年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要求。 同时牧野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个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测,综上所述,生活污水沿渭河排入渭河确有其事,但时常出现河水被污染的情况并不属实。

部分正确

(一)督促各县(市)落实垂直改革属地责任,解决好垂直改革过渡期经费保障问题。按照《新乡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市级经费保障及资产移交实施方案》(新财建〔2023〕3号)要求,2024年,涉及改革的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经费调整为由市财政统一保障,全部纳入市级预算管理。

(二)加强对渭河沿线排污口的巡查,防止擅自增设排污口;加大对泵站的巡查力度,确保截污泵正常运行;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巡查力度,确保水质稳定、符合排放标准;密切关注渭河牧野段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数据,发现异常及时排查整改。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得到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

一、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未按规定整改,靠罚款发工资,拖欠举报人三个月工资”问题

该问题已解决,2023年12月16日,长垣支行员工工资已全部发放;2023年12月21日,卫辉支行员工工资已全部发放。

2.关于“新乡市牧野区渭河沿岸生活污水排入渭河,时常污染河水”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得到解决。牧野区加强沿河排污口巡查,杜绝擅自增设排污口;加大泵站巡查力度,确保截污泵正常运行;加大污水处理厂巡查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通过调取渭河牧野段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近一年来的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完全的

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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