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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管道堵塞了!!!
污水回流!!!
出现损失怎么办???
近日,北辰法院天目法院
审理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件
✦案例摘要✦
杨某是天津市北辰区某小区202号房的业主,他于2019年9月对这所房屋进行了装修。
2020年6月,杨某家下水管堵塞倒流,导致屋内地板、家具浸泡在污水中,并流进楼下住户王某家中。维修人员疏通下水管后发现,倒流原因是整栋楼共用的下水管被沙子和水泥堵塞。随后,王某起诉杨某,要求赔偿财产损失,杨某予以赔偿。
2021年1月,杨某将物业公司及楼上26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装修费、家具维修费、下水道管道修复费、赔偿楼下住户王某经济损失等共计16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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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庭审中,杨某认为,其家出现倒灌现象是由于整栋楼共用的下水道管道被沙子、水泥堵塞导致的,物业公司及楼上全体业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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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
物业公司认为其已尽到管理义务,堵塞物为沙子、水泥等非正常生活垃圾,是由于楼上或全体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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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主
事发时房屋尚未装修的楼上业主认为,事发时其房屋尚未装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时,已经完成装修的楼上建筑业主认为自己在装修过程中没有倾倒沙子、水泥等垃圾,下水管堵塞与自己无关,不是实际侵权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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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杨某主张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对案涉下水管道的正常使用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中下水管堵塞部位为共用部位,堵塞原因为砂石、水泥堆积,应与部分住户不当装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无法确认砂石、水泥的直接来源,考虑到本案具体情况,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堵塞前已进行装修的其余19名业主和已进行装修的杨某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堵塞前未进行装修的7名业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宣判后,部分业主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经生效,部分业主已主动联系杨某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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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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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住户应本着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排水、出入、通风、采光等事宜。一般情况下,共用的水管或污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业主应正确合理使用,避免因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无免责事由而发生侵权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